人为什么要结婚?深度分析!

发布日期:2024-05-05 16:54浏览次数:

  2.对于单身者来说,刻意追求婚姻有何必要?(社会环境不太容忍长久的单身)

 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同居是因为爱和性,爱和性是人类的本能,就像吃饭一样,没必要问人为什么要吃饭。

  就像很多欧洲人那样,现在不结婚同居很流行。这个问题下很多答案,其实是在回答“我们为什么要同居”,而不是“我们为什么要结婚”。

  而结婚这件事其实是一个法律行为。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缔结的“人身契约”。夫妻之间并不会签署一份协议来缔结这个契约(虽然离婚时候需要协议),因此才需要通过结婚登记的方式来确定并缔结。

  这个制度其实降低了单个个体所面对的财产风险。比如一方失业,另一方还有收入的情况下,失业那方就不至于流落街头,并且能享有另一方收入的一半。即使对方因为你长期失业而提出离婚,你也能主张这一半的财产。

  而如果是在未婚同居的情况,一方失业,另一方随时可以拍拍走人,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。

  比如现在买房申请贷款,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;换言之如果是两个未婚同居的人一起买房,就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贷款。

 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这个条款虽然并没有规定违反义务的罚则,但实际上它指导了离婚判决的具体原则。

  比如在离婚时,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,都可能因此少分财产;一方在照顾老人孩子、协助另一方较多的,还可以得到相应补偿。法律就是这样通过调整金钱关系来纠正人身关系。

  而在未婚同居的情况,无论你怎样冷漠、折腾、虐待对方,只要不涉及到人身侵权或犯罪,你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,到时候拿了自己的钱同样拍拍走人。

 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。同样,保障这一规定的实现也是通过离婚时候的惩罚措施——如果一方不忠实,就会面临分到较少财产的不利后果。

  事实上,一个人在结婚后仍然会可能面临很多诱惑,当初的海誓山盟在时间面前也会变得苍白无力。但正是因为婚姻的人身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关系所存在的束缚,才让婚姻相对趋于稳定。当然这也导致了很多痛苦维持的婚姻。

  但我要强调的是,这种义务是双向的。一旦人们走入婚姻关系,就既承担权利也承担义务——这方面两个人是完全平等的,你承担的权利就是对方承担的义务。你通过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,同时也获得了自身的保障(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“婚姻意味着责任”)。

  所以在目前的社会里,人要结婚,和人要恋爱同居是有一定区别的。恋爱同居可以丝毫不考虑财产因素、社会因素,但结婚是一种社会行为、一种与财产紧密相关的行为。谈婚论嫁时讨论房产证名字,讨论嫁妆,都是这种行为的体现。

  非婚同居养育子女,在理论上也是完全可行的,但因为与东方社会传统观念冲突,所以在东方这种现象比较少,但在西方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。

  因此,人要结婚,本质上是对于这种人身契约和权利义务调整的认同,乃至于对于整个社会游戏规则的认同。尽管结婚以后也仍然有离婚的风险,尽管结婚也未必意味着一辈子,但通过走进婚姻,能通过让渡权利、承担责任的方式,来得到保障。

  显而易见,相比于更加重视家庭的东方社会而言,在“以家庭为单位”的制度设计相对较弱、传统观念也相对薄弱的西方社会,对结婚的认同感也就相对较弱。

  而那些不婚主义者(也就是有条件结婚而不结婚者),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,他们不愿走进婚姻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肯让渡自己那部分权利,或者是自己并不需要通过让渡权利得到婚姻的保障。大家看看王思聪就知道了,他甚至有可能一辈子不会结婚,但从原理上也是完全说的通的。

  2.对于单身者来说,刻意追求婚姻有何必要?(社会环境不太容忍长久的单身)

 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同居是因为爱和性,爱和性是人类的本能,就像吃饭一样,没必要问人为什么要吃饭。

  就像很多欧洲人那样,现在不结婚同居很流行。这个问题下很多答案,其实是在回答“我们为什么要同居”,而不是“我们为什么要结婚”。

  而结婚这件事其实是一个法律行为。婚姻关系是夫妻之间缔结的“人身契约”。夫妻之间并不会签署一份协议来缔结这个契约(虽然离婚时候需要协议),因此才需要通过结婚登记的方式来确定并缔结。

  这个制度其实降低了单个个体所面对的财产风险。比如一方失业,另一方还有收入的情况下,失业那方就不至于流落街头,并且能享有另一方收入的一半。即使对方因为你长期失业而提出离婚,你也能主张这一半的财产。

  而如果是在未婚同居的情况,一方失业,另一方随时可以拍拍走人,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。

  比如现在买房申请贷款,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;换言之如果是两个未婚同居的人一起买房,就只能以一方名义申请贷款。

 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这个条款虽然并没有规定违反义务的罚则,但实际上它指导了离婚判决的具体原则。

  比如在离婚时,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,都可能因此少分财产;一方在照顾老人孩子、协助另一方较多的,还可以得到相应补偿。法律就是这样通过调整金钱关系来纠正人身关系。

  而在未婚同居的情况,无论你怎样冷漠、折腾、虐待对方,只要不涉及到人身侵权或犯罪,你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,到时候拿了自己的钱同样拍拍走人。

 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。同样,保障这一规定的实现也是通过离婚时候的惩罚措施——如果一方不忠实,就会面临分到较少财产的不利后果。

  事实上,一个人在结婚后仍然会可能面临很多诱惑,当初的海誓山盟在时间面前也会变得苍白无力。但正是因为婚姻的人身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关系所存在的束缚,才让婚姻相对趋于稳定。当然这也导致了很多痛苦维持的婚姻。

  但我要强调的是,这种义务是双向的。一旦人们走入婚姻关系,就既承担权利也承担义务——这方面两个人是完全平等的,你承担的权利就是对方承担的义务。你通过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,同时也获得了自身的保障(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“婚姻意味着责任”)。

  所以在目前的社会里,人要结婚,和人要恋爱同居是有一定区别的。恋爱同居可以丝毫不考虑财产因素、社会因素,但结婚是一种社会行为、一种与财产紧密相关的行为。谈婚论嫁时讨论房产证名字,讨论嫁妆,都是这种行为的体现。

  非婚同居养育子女,在理论上也是完全可行的,但因为与东方社会传统观念冲突,所以在东方这种现象比较少,但在西方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。

  因此,人要结婚,本质上是对于这种人身契约和权利义务调整的认同,乃至于对于整个社会游戏规则的认同。尽管结婚以后也仍然有离婚的风险,尽管结婚也未必意味着一辈子,但通过走进婚姻,能通过让渡权利、承担责任的方式,来得到保障。

  显而易见,相比于更加重视家庭的东方社会而言,在“以家庭为单位”的制度设计相对较弱、传统观念也相对薄弱的西方社会,对结婚的认同感也就相对较弱。

  而那些不婚主义者(也就是有条件结婚而不结婚者),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,他们不愿走进婚姻的主要原因就是不肯让渡自己那部分权利,或者是自己并不需要通过让渡权利得到婚姻的保障。大家看看王思聪就知道了,他甚至有可能一辈子不会结婚,但从原理上也是完全说的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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